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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毛伟 周婷)假如你走在年夜街上,有人拦住你的去路,说你家近期会有灾害,你信不信?还告知你必需用金银首饰和现金来消灾,你会不会乖乖就范?2013年5月15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如许一路偷盗案,一审讯处判处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和“阿兰”(另案处置)三人从江西省瑞金市来到铅山县。在铅山县河口镇辛弃疾广场,被告人曾小荣和“阿兰”以寻觅中国台湾老中治疗病为由,将被害人周春�����hth.txt英骗至中兴北路金家弄的一处平易近衡宇檐下,再由被告人华海明假充中国台湾老中医的孙子,称周春英家中近期将有灾害,而化解的方式需要周春英拿身世上的金银首饰和现金来祭拜解灾。周春英相信后便将身上的人平易近币1,200元和身上佩带的金项链、金耳饰、金戒指取下交给华海明用红纸包好。随后,被告人华海明等人将周春英带至河滨念咒济度,并乘隙将周春英拿出来的金银首饰和现金以失落包的体例偷走。到手后,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和“阿兰”三人随即逃回瑞金市,将金项链、金耳饰、金戒指以人平易近币5000余元的价钱卖失落。 案发后,两被告人所得赃款全数退赔给被害人周春英,获得了被害人体谅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伙同他人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以失落包的体例奥秘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均已触犯刑法,组成偷盗罪。案发后,被告人华海明、曾小荣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认罪、悔罪立场较好,且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具有法定或裁夺的从轻惩罚情节。按照两被告人的犯法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立场、退赃环境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