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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毛伟)一个男人偷盗了他人的年夜量财物后,由于心里恐惧,又将偷盗的财物偿还给掉主,取得了掉主的体谅,也取得了法令的从轻惩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章树平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五千元。 2012年2月4日晚11时许,被告人章树平见被害人余某经营的金银店门没有关好,遂扒开门栓潜入店内,强行拉开柜台门,将柜台中的银首饰,和店内的十字绣原料盗走。被告人章树平作案后,得知被害人余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心中恐惧,又将所盗魁饰和十字绣原料经由过程其姐姐交还给被害人余某。经判定,被盗银首饰和十字绣原料价值人平易近币22,581元。 案发后,被告人章树平在向铅山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赔被害人余某经济损掉人平易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树平偷盗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组成偷盗罪。被告人章树平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自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hth.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