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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文青 朱建)近日,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对一路骑摩托车偷狗并打伤村平易近的案件进�����hth����.txt行了公然宣判,一审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李立根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以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被告人李立根伙同黄二(已判刑)骑一辆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带着盗狗所用的弩和多支带毒打针器等作案东西,沿汪奉公路乘机盗狗。二人骑车来到汪家圩乡仓下村路段一接近公路的猪场进口处发现一条公狗,黄二遂用弩发射带毒打针器将该狗毒死并盗走。随后采取一样的体例别离在高安市汪家圩乡仓下村黄花天然村与奉新县赤岸镇荷塘村交壤处窃取一条白色的母狗,在汪家圩乡仓下村黄花天然村通往伍桥镇的土壤路上的猪场旁盗得二条母狗。被告人李立根和黄二在偷盗后返回高安城区路过汪家圩乡富家村时被村平易近彭新华发现,彭新华遂通知武忠等人在富家村武家天然村围堵。李立根、黄二骑摩托车快到武家村时发现前方有人围堵,调头向富家村沟山天然村标的目的逃窜。二人在山中迷路,被追过来的武忠和彭业发现。武忠和彭业将黄二和李立根从摩托车上拉下后,黄二将彭业推到在地,李立根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日美”牌折叠美金将武忠捅伤。以后二人扶起摩托车继续逃窜,因摩托车撞进树丛中骑不动,二人弃车逃脱。被告人李立根和黄二偷盗的四条狗经物价评估价值为1450元,武忠伤情经法医判定为轻伤甲级。 2013年5月27日,在汪家派出所的主持下,被告人李立根的亲属代李立根与被害人武忠告竣息争和谈,补偿武忠各项损掉总计人平易近币360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立根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奥秘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和居心危险罪。案发后,被告人李立根的亲属与被害人自愿告竣平易近事补偿和谈,并付出了补偿金,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李立根曾因居心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