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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10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平易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犯欺诈勒索罪一案公然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5、6月份,被告人张志刚伙同贺建卫在保定市裕华路美食街假充差人,以拘留为名打单木某某欺诈其2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以“拘留”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组成欺诈勒索罪,系配合犯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志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法,系累犯,该当从重惩罚。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假充人平易近差人欺诈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惩罚。被告人贺建卫在配合犯法中所起感化较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 遵照《中华人�����hth����.txt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被告人张志刚犯欺诈勒索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千元;被告人贺建卫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