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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信员 昌婵 庾春明)“90后”王建文醉酒后不但本身驾驶二轮摩hthvip托车上路,还搭载伴侣,路遇告急环境下措置不妥,与对向轿车产生碰撞,本身和伴侣受伤。两车分歧水平破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建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2013年2月11日,王建文在吃午时饭时饮了年夜量白酒,约16时,王建文驾驶桂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伴侣王登从全州县石塘镇往灌阳县标的目的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1线26千米+150米处(石塘收费站)路段时,遇环境采纳办法不妥,与对向由林伟驾驶的一辆轿车相碰撞,造成一路王建文、王登受伤住院和两车分歧水平受损的道路交通变乱。经检测,王建文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成果为142.15mg/dl,属醉酒驾驶灵活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灵活车,致使交通变乱,负变乱的划一责任,其行动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建文当庭认罪,本身颈椎受伤至今未逾,对其合用缓刑合适有关法令的划定。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判决如上。